作业批改规范 |
韩金钟 2015-09-27 334 |
(一)作业批改数量:要求对每次布置的作业全部批改。 (二)作业布置次数:原则上每次课都要布置作业。如果教材上没有相关作业,教师应补充作业。布置作业次数≥70%×上课次数,布置作业数量要充足,满足培养目标。 (三)作业收交批改次数。每学期总次数≥(学期总学时/5),且至少要批改5次。 (四)作业批改质量要求:注重作业步骤,并在错误地方做出标记,给出“×”,“√”,“半对”符号。作业可按四级制评定:A(优)、B(良)、C(中)、D(差),教师批改作业时须在学生作业本上注明等级,对认真完成作业的要在作业上提出表扬,对作业做的不认真,问题较多的学生,要在作业上提出批评。最后给出批改日期。 (五)作业批改记录。作业批改后,应将评定的学生作业成绩记录记录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,作为学期结束时评定学生学期作业的依据。其中A(优)、B(良)、C(中)、D(差)各等级权重系数分别为1.0、0.8、0.6、0.4。未交作业者打“×”予以注明,按零分记。“作业成绩”占平时成绩的1/3。 (六)教师批改作业时,要对共性的问题、典型性问题予以总结,在答疑辅导时间向学生讲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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