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论物理教研室教师听课制度

  孙现科        2017-08-22        105

教师听课制度

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主要环节,抓好课堂教学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。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都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,直接了解、检查教学实际情况,推进教育、教学质量的逐步提高。为使干部、教师听课制度化、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院领导应经常深入课堂听课,及时掌握教学动态,及时给予指导,每学期至少听课六次。

二、教研室主任应有计划的听课,特别对青年教师授课更应经常指导,每学期至少听课六次。听课以随堂听课的方式为主,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跟踪听课。每学期至少听课六次。

三、院教学委员会每学期应按计划定期安排听课,以便检查教师上课情况、执行教学进度计划情况以及教师备课情况等。

四、青年教师应坚持跟班听指导教师的课程,虚心学习,快速提高。

五、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性听课每学期应不少于两次。

六、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四次听其他教师听课。

七、干部、教师听课都应填写《听课记录》。院领导及教研室主任的《听课记录》送交院教学办公室保存。教师的听课记录较教研室保存。

八、听课记录的填写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,内容包括:教学态度、教材处理、教学内容、组织教学、教学方法、教学手段、师生互动、课堂气氛、语言表达、板书设计、教态、声音、作业布置等。

九、各教研室要开展集中听评课活动,每学期集中听评课不少于4次,重点是青年教师的课堂教学,每次参加集中听评课的教师不少于3人。

十、集中听评课要填写评课记录。评课记录内容要充实,重点记录是主讲教师在课堂教学方面存在的不足,取得的进步等。评课记录由各教研室保存。

十一、所有教师单独进行的听课活动,均应把听课后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给主讲教师。院教学委员会、教研室的集体听评课活动,应将意见整理后集中反馈。

十二、院定期检查和公布干部和教师的听课记录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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