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

  陈怡汝        2017-05-14        117

 

为了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,全面提高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,经研究决定,设立金沙贵宾会官方0029教学优秀奖”,表彰教书育人、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突出的优秀教师,树立先进典型,激励广大教师热爱教学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、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工作。评选办法如下:

一、评奖范围和对象

凡我校在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的教师,符合评奖条件,均可参加评奖。

二、评奖条件

(一)自觉用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武装自己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;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,忠诚党的教育事业;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有敬业、奉献、拼搏精神,主要精力放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上。

(二)认真履行教师职责,遵守校、院有关教学管理规定,积极承担学校和交办的教学任务和有关工作,工作态度好,主动为教育教学工作出谋献策,排忧解难。

(三)主动深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,热情关心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教书育人成绩显著。

(四)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的理论,刻苦钻研业务,积极参与教学研究、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,不断更新知识,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,适应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人才质量的需求。

(五)教案完整,治学严谨,教风优良,精心组织教学,认真做好备课、讲授、答疑、作业批改等每一个教学环节的工作;教学有特色,教学效果明显,学生的知识、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较好的培养,经校、院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价为优

(六)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(额定量的1.1倍以上)。

(七)在所申报的学年年度内无教学事故发生。

三、评选办法

(一)教学优秀奖每学年评选一次。

(二)参加评选的教师,于每学年开学后前三周内填写《教学优秀奖评选申请推荐表》,经所在教研室审查后,交院教学秘书复审,院领导对通过复审的教师,将组织评选专家评选

(三)评选的名单公布,征求异议,最后由领导综合各类评议意见,集体研究决定教学优秀奖。

(四)每学年度评选教学优秀奖的名额为一等奖1个,二等奖3个,三等奖5个

四、奖励办法

(一)每年召开表彰大会,对获奖人员发荣誉证书和奖金(一等奖1000元,二等奖500元,三等奖300元)。

(二)获教学优秀奖的教师,在年度考核、职称评定、岗位等级、教改课题立项和其他奖项评选中,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。

(三)本办法从公布之日开始执行。

(四)本办法解释权归院领导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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